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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公布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

   发布时间:2023/6/30 19:47:05

 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:
  
  一、对烷基化油(异辛烷)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。
  
  二、对石油醚、粗白油、轻质白油、部分工业白油(5号、7号、10号、15号、22号、32号、46号)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。
  
  三、对混合芳烃、重芳烃、混合碳八、稳定轻烃、轻油、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。
  
  四、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。
  
  五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公告所列油品,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,不再进行税收调整。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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